一、办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1]301号)
二、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因私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包括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长期驻外地的在职人员。
三、办理程序:
1、领表: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必须事先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领取《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
2、填表与盖章: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填写好《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在安置地选择两家不同等级的公办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两所医院盖章确认,以及安置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此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2007年起可选择三家不同等级的公办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再经参保人员的单位盖章确认。
3、办证: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携带医疗保险卡和经单位盖章确认的《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证》。
四、申办材料:(一式一份)
1、《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一份
2、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
3、参保人员1寸照片一张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办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地址:广瑞路2号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城中办 82764247;滨湖办 85708151;新区办 85253006;马山办 85990262;南长办 85032851或85030973转803、805、806、808、809;惠山办 8359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