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向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
(一)发放对象:
1、符合失业登记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常住户籍人员;
2、符合就业登记规定的劳动者:指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3、离岗退养、协保人员:指按市政府国企改革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4、其他人员: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领人员本人携带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份证和两张近期2寸照片,到户口或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就业登记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就业登记证》。